《摆渡人的歌》专栏:『过五关斩六将:皇室这一关』
●黄泉安
本专栏《过五关斩六将》系列,是未雨绸缪的文章,针对来届大选可 能出现悬峙国会,民联取代布城政权所将面对的种种风险的法律轮廓 。所谓“过五关”是指(一)选举委员会、(二)最高元首、(三) 警方、(四)军方、(五)国会下议院议长及国家首席秘书为首的政 府公务员机制,如何牵系民主选举的成败。
上两期是谈到现有宪法的弊漏,造成我国缺乏中立过渡政府(Neu tral Care-taker Government)的法定地位,变相允许原任政府(Incu mbent Government)兼任国会解散后的过渡政府,在竞选期间继 续掌控军警机制及所有政府机关,屡屡出现动用公共机制为原执政党 买票的状况。
另一方面,选举委员会有权动用联邦宪法及相关选举法令,与非中立 原任政府(说白一些,过去56年大选时的联邦过渡政府都是联盟/ 国阵)陈仓暗渡,在议席悬峙时刻,继续效忠原任政府,丧尽中立定 义。
此外,专栏也剖析我国在三权(立法议会、内阁与施政机制、司法) 鼎立原缔下,选委会、过渡政府及最高元首三大关卡,相互阐释时所 能产生的政治格局。
1957年独立时,我国决定实施联邦议会君主立宪制,给马来苏丹 及州属皇室的地位与角色,划定宪法定义。制度下,最高元首是由9 个马来州属的苏丹在统治者会议中选出,5年一任,是国家的象征性 统治者,同时也是军事最高统帅。
诚然,最高元首和马来苏丹的宪法地位,是不能受质疑或争议的,大 家身为臣子,更不能亵渎皇室的法定地位。但是,从2009年霹雳 州政局悬峙,出现宪法危机实例中,我们可以领略到,选委会、过渡 或时任政府、及君主立宪制规定的“象征性统治者”,在相互阐释宪 法时,所能发出的浩瀚震荡。
雳州宪法危机
根据霹雳州宪法,霹州是与联邦政府一样,实行君主立宪制度,以苏 丹为州元首。现任苏丹是阿兹莎殿下,曾担任第9任联邦国家元首以 及马来西亚最高法庭主席。
2008大选,民联赢得霹州执政权。虽然民联成员党中,民主行动 党获得最多议席,但霹州州务大臣却由伊斯兰党议员尼查出任。这是 因为霹州宪法规定,除非得到苏丹豁免,否则,州务大臣必须是一名 马来人或伊斯兰教徒来担任。
2009年1月29日,时任副首相纳吉接管霹州国阵,接着,时局 就急转直下。1月30日,两名民联州议员马上失联;2月2日,发 生民联议员跳槽,在59个议席中,出现民联29、国阵27、亲国 阵独立人士3席的悬峙局势。选举委员会马上声明,它已拒绝民联州 议长的要求,不会将跳槽议员的选区悬空及进行补选。
时任民联州务大臣尼查觐见苏丹,提呈退党议员预早签署跳槽必须辞 卸议席的协议书,要求解散州议会,重新选举。历史记载,在宪法下 ,霹州苏丹虽是“象征性统治者”,当时他却另做判断,不但拒绝时 任州务大臣的进谏,反而直接解散时任州政府,却保留308原有州 议会,同时恩准国阵以27议席加3名亲国阵独立议员,促成国阵3 0对民联29微眇多数议席,于2009年5月7日宣誓上任,推翻 308民选政府,从而触发霹州宪法危机。
民联当机立断,马上把整个纷争带上法庭。5月11日,吉隆坡高等 法庭判定国阵州政府非法及无效,因为根据联邦宪法,元首(苏丹) 在没有咨询首相(州务大臣)谏言下,无权开除一名内阁首脑。然而 ,隔天即5月12日,上诉庭听取国阵州政府的上诉,暂止吉隆坡高 庭的判决,直至上诉庭审结国阵上诉为止。5月22日,上诉庭判定 国阵胜诉,并推翻高庭的判决,让国阵继续掌政霹州。
过后,民联、国阵进行无数上诉及反诉,最后,案件被带上联邦法院 (我国最高法院),拖到2010年2月,联邦法院最终判定国阵是 合法州政府,巫统议员赞比里是合法州务大臣,卡尼申是合法州议会 议长。联邦法院也指明,高庭法官是在判定“原任政府是否失去州议 会的多数信任”与“苏丹是否有权直接解散政府”两方面,产生混淆 。
疑点尚未释疑
无论如何,霹州宪法危机,点出数项阐释宪法的微眇定夺,引起国际 法律界的关注。一是议员为个人利益跳槽的道德论、二:联邦宪法下 苏丹是否有直接权力辞退州务大臣、三:预先签署跳槽就必须辞卸议 席的协议书的合法性、四:州议会议长与选委会在类似悬峙状况下的 权限问题。
霹州苏丹直接谴退民联州务大臣,理论是引用霹州宪法第XVIII (2)(b)则条文,以殿下的私人判断,断定原任州务大臣已经失 去州议会的多数信任。然而,司法界却有阐释,同一份霹州宪法第1 6(6)则,也规定苏丹也必须尊崇时任州务大臣的谏言,解散州议 会,还政于民。
针对预先签署跳槽就必须辞卸议席的协议书的合法性,资深司法界人 士引述霹州宪法第33(1)则,阐明“倘若一名立法议会成员的议 员资格产生质疑,州议会的议决将是有效及最终的抉择。”因此,法 律界人士阐释,霹州苏丹是必须听取时任州议会议长的谏言,解散州 议会,重新进行州大选。
霹州宪法危机爆出的宪法疑点,直到今天尚未释疑,来届大选不能排 除悬峙国会可能性,我们姑且杞人忧天一下吧!
●黄泉安
本专栏《过五关斩六将》系列,是未雨绸缪的文章,针对来届大选可
上两期是谈到现有宪法的弊漏,造成我国缺乏中立过渡政府(Neu
另一方面,选举委员会有权动用联邦宪法及相关选举法令,与非中立
此外,专栏也剖析我国在三权(立法议会、内阁与施政机制、司法)
1957年独立时,我国决定实施联邦议会君主立宪制,给马来苏丹
诚然,最高元首和马来苏丹的宪法地位,是不能受质疑或争议的,大
雳州宪法危机
根据霹雳州宪法,霹州是与联邦政府一样,实行君主立宪制度,以苏
2008大选,民联赢得霹州执政权。虽然民联成员党中,民主行动
2009年1月29日,时任副首相纳吉接管霹州国阵,接着,时局
时任民联州务大臣尼查觐见苏丹,提呈退党议员预早签署跳槽必须辞
民联当机立断,马上把整个纷争带上法庭。5月11日,吉隆坡高等
过后,民联、国阵进行无数上诉及反诉,最后,案件被带上联邦法院
疑点尚未释疑
无论如何,霹州宪法危机,点出数项阐释宪法的微眇定夺,引起国际
霹州苏丹直接谴退民联州务大臣,理论是引用霹州宪法第XVIII
针对预先签署跳槽就必须辞卸议席的协议书的合法性,资深司法界人
霹州宪法危机爆出的宪法疑点,直到今天尚未释疑,来届大选不能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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